2016年厦门最新限购政策10月5日起
发布时间:2021-01-21 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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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5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升级厦门的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