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有以下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购建自住住房能力。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政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既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享受低息政策。
(3)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为自己多存一份“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职工在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改善晚年生活,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说是放弃了一份“养老金”;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说是放弃了一份“失业保险金”。
(5)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列入成本,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度。
(6)目前,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已作为企业上市的必备条件,尽早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将为企业申请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新录用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书,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书;
(6)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7)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8)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所需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开立账户
2、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受托银行审核—到受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3、公积金购房支取(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办理)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①公积金申领表一张
②《公积金缴存证》
③申领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④《购房合同》原件(属预售房需盖房管部门备案章)
⑤首付款票据原件(复印一份)
⑥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⑦异地购房的提供申领人夫妇任一方异地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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